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广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曾庆洪:

促使多元化主体有机协调完成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过程中,车企、国家及车主三方均负有重要义务,协同发挥作用、缺一不可。

但目前国家各部门职责范围界定不清,影响协同效率和召回工作推进;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忽视车主的参与和配合义务;二手车交易及大量人车分离的情况加大了召回难度;车企获取车主联系方式途径少。多种原因导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率与理想效果存在差距。

曾庆洪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国对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相关法律规定,促使多元化主体有机协调完成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宜。

将车辆召回实施状态纳入年审范围,赋予交管部门相应执法权力,同时允许车企在针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时可获取特定车主联系信息,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配合义务;组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过程追溯系统,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将车辆召回信息纳入车辆续保审核,保险合同范本增设个人信息授权条款;因车主不配合召回而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的,亦需承担相应责任。

 

扉旅快评:

 

 “召回!召回!召回!质不配位!”“召回超百万,“口碑神话”尴尬了谁?”“某某车企在美发起召回,召回在中国咋这么难!?”一说召回,就骂车企。召回也骂,不召也骂。

这回轮到车企来吐苦水了。看了“国家各部门职责范围界定不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忽视车主的参与和配合义务”,加上媒体时常念叨的“中国汽车召回法律环境还不具备”,也能理解汽车召回在中国或许真的还是一件特别费力不讨好的事。

所以,目前中国汽车召回的种种违和感官,责任在车企,但肯定不全在车企。

和同行讨论曾董事长的这条建议,同行肯定国家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都应该跟上,但却质问:“难不成还有车企肯召回,车主不配合的吗?”

大部分人或许也这么想,长期以来只有车企不肯召回,还没听说车主不肯往回送的。但小编却想起了家里那辆三五年前就被召回的宝马,因为开得少,加上召回原因当时觉得不严重,所以直到现在都没按短信提示把车送回4S店。太阳底下无新事,像小编这样的车主可能也不在少数。

同行打趣,“那就是宝马选择发短信的提示方式不到位!也没有解释清楚问题的严重性!指定的4S店离你远没站在用户角度考虑问题!”

哈哈,非这么说也不是不行,但是安全大事,还是人人上心,尽力配合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