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看似平静的3月,L3级自动驾驶正经历着冰火两极,有关自动驾驶的讨论也随之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

而在这场讨论中,自动驾驶似乎已经来到我们身边,又似乎仍然离我们很遥远。

 

遇冷的奥迪和火热的长安

 

3月中下旬,有关奥迪已于2019年底正式取消了L3级自动驾驶研发项目的消息不胫而走,消息称,作为自动驾驶领域的领军人物,奥迪在放弃L3级自动驾驶技术的同时,将原有团队研究方向转为L2和L4级技术的研发。

这一消息引起了轩然大波,原因在于此前正是因为奥迪发布了首款搭载L3级自动驾驶技术的量产车型奥迪A8,才使业界对L3级自动驾驶重燃热情。可以说,搭载L3级自动驾驶技术的奥迪A8的发布,是众多车企投身L3研发项目的原因之一。

3月19日,奥迪方面对此消息做出回应,称其并未取消L3级自动驾驶技术研发项目,而是将其提升至大众集团层面,整合至Car.Software软件车载开发部门。未来Car.Software将与大众及保时捷一道,确保跨品牌的技术专长发挥协同效应。

扉旅汽车梳理资料发现,Car.Software成立于2019年,前身是大众集团软件部门,今年初,Car.Software成为独立公司,大众将旗下相关软件子公司、子业务相关的3000人划归Car.Software,并计划在2025年前大范围招兵买马,重点方向为自动驾驶、云架构、软件开发、电气开发等方面的专家。

 

 

“上升到大众集团层面”意味着奥迪的L3级自动驾驶技术项目遇到了难题,但至于具体遇到了什么难题,奥迪并未做出阐述。但从“集团层面”Car.Software的部署可以看出,自动驾驶仍被认为是有必要重点攻坚的项目,也是“难啃的硬骨头”。

与奥迪和大众集团不同,长安汽车对L3级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和量产显得热情高昂、举重若轻。

这一点从长安汽车总裁朱华荣亲自担任L3级自动驾驶量产体验活动的体验官上便可以看出。3月10日,长安汽车在重庆举办了一场“中国首个L3级自动驾驶量产体验”活动,朱华荣扮演起了活动的“科技体验官”,并在试乘直播中侃侃而谈,一会儿介绍试驾路线,一会儿标榜长安汽车自动驾驶的诸多功能。他表示,不能实现解放双眼的L3级自动驾驶都是伪L3,区别于PPT发布,长安汽车正在用实际行动树立中国自动驾驶领域的行业标杆。

 

 

但即便是自信满满如长安汽车、如朱华荣,也必须在直播中对受众做出提示——这一试验主要在“结构化道路”上进行,而长安汽车的L3级别自动驾驶技术还不能适应“非结构化道路”。

那么,什么是“结构化道路”,什么又是“非结构化道路”呢?

简单点说,结构化道路必须具备路线清晰、标志清晰、背景单一、几何特征明显等特征,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大型城市主干道能满足上述特征。反之,一旦不能满足上述特征,都可以被归结为非结构化道路,比如城市非主干道、乡镇街道、民居小道以及标识老化模糊道路等等。

只能适应“结构化道路”意味着其搭载的L3级自动驾驶技术只能检测清楚明确的标识和边界,不能应对复杂环境、复杂背景、复杂路况,甚至变化的天气等因素。试想一下,这样的自动驾驶技术,在实际驾驶操作中,究竟有多少价值呢?

果不其然,长安此次试驾引发了诸多争议。有业内人士称,长安此次试驾的场景单一,因此试驾中所展示的技术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L3。

 

技术之外,自动驾驶“难念的经”

 

虽然结构化道路试驾不能让市场和行业尽兴,但这背后整个市场、整个行业对自动驾驶技术突破的期盼仍难以被掩盖。

同时业内普遍认为,对奥迪也好,对长安也罢,技术突破固然尚需时日,但技术之外的问题才是自动驾驶真正“难念的经”。

 

 

这其中,规则的制定一直为业内所重视,这里所说的规则,包括政策、法规等诸多方面。朱华荣在长安汽车发布L3级自动驾驶时就提及了政策方面的阻碍,他表示,“道路条件和政策因素允许后,长安汽车L3级自动驾驶技术最快年内可以实现量产。”

规则不出台、不完善,自动驾驶汽车便无法上路,这是全世界范围内的普遍问题,而这一问题并不是汽车行业或是某一车企有能力解决的,也就是说,规则必须由规则制定者制定。关于这一点,现在可以确定的是,各国已经在为自动驾驶规则的落地做准备。

中国方面已经着手国家标准出台方面的工作,工信部已公示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稿,此版分级标准基于驾驶自动化系统能够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程度,根据在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角色分配以及有无设计运行条件限制,将驾驶自动化分成 0-5 级。日韩方面也有明确消息表示,韩国已经为L3级自动驾驶制定了安全标准和商业化标准,日本则将于2020年4月开始允许L3级自动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

但规则制定者一定程度上的积极主动,仍不足以在短期内攻克自动驾驶本身所带来的难题。比如L3级的权责问题,就是公认的难题。

车辆依赖自身系统自动驾驶时,出现问题责任归于车辆,驾驶员驾驶车辆行驶时,出现问题责任归于人类驾驶员,但L3级别自动驾驶属于有条件的自动驾驶,也就是说,在实际操作过程,一定会出现驾驶员与车辆交替驾驶的情况,一旦存在交替,就存在交接时出问题的可能,那么交替时产生的责任归谁?这是业界为公认的L3级自动驾驶技术落地的难题之一。

 

 

当然,权责的界定仍处于规则制定的范畴,只不过是属于其较深层次的内容,虽然难度大,但假以时日,一定能够被复杂的规则体系和繁杂的情况假设逐步理顺,而到那时候——人类伦理道德的难题,这一自动驾驶技术的终极困境,就将真正来到我们面前。

说到这里有人会问,什么是人类伦理道德?人类伦理道德与自动驾驶又有什么关系?

事实上,没有一个简短直接的定义能够解释清楚这究竟是怎样的难题,但这样的难题又无处不在。比如,撞车不可避免时,左边是小孩,右边是老人,系统该如何选择?又比如,高速行驶时突然冲出行人,不改变方向,车外1人死亡,改变方向,车内3人丧生,系统该如何选择?

这是不是像极了著名的电车困境?一个精神病人把5个无辜的人被绑在了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马上就要将他们压死。但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然而问题在于,精神病人在另一条轨道上也绑了一个无辜的人。这时候,不拉杆,5人死亡;拉杆,1人死亡,你怎么选择?

 

 

“聪明人”一般不会回答上面的问题。但一旦自动驾驶技术完全落地,系统应该如何实施选择,需要被设定。

几乎可以预见,当以上这类问题出现时,一定会有人劝自动驾驶“善良”,但到时候,恐怕不止是L3,就连L4、L5都只能是一脸懵:“什么叫做善良?”

而那时,关于这些问题,谁又敢给自动驾驶系统一个答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