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自主品牌发力以及政策的推动支持,如今路上的绿牌车越来越多,根据销量数据来看,新能源车与油车的销量占比已经从打平到领先。但似乎坊间一直流传着这么一个观点“开绿牌车的人觉得挺香,开蓝牌车的人大多觉得不靠谱”。这样的观点主要也与新能源车的一些起火案例有直接关系。而就在近日,杭州、宁波等地,先后有酒店和写字楼开始禁止新能源车下地库。很多车主表示感觉自己被区别对待了,不让下地库,真的很不方便。与此同时,该事件也引发了一些新能源车车主的热议,这是否合理合法呢?

 

 

事实上禁止新能源车下地库不是啥新闻,各地都曾出现过,目的也是管理方担心新能源车可能出现的起火问题,于是就干脆不让新能源车停到室内。

 

 

虽然理论上来说新能源车起火的概率要比燃油车更低,但一旦起火基本上就是爆燃,会以很快的速度殃及周边车辆,而且地库通常会有一些用电设备,影响更大。类似案例也是比比皆是,就拿最近最严重的一次,8月1号在韩国仁川市一公寓地下停车场,一台奔驰电车发生起火,最终导致这场大火持续了8个小时,140辆车受损。

 

 

如果按照可能造成的隐患来看,不让新能源下地库也是合理的,毕竟地库里一旦发生自燃起火会很快殃及到周边车辆,而且99%的地库限高都在2米左右,大型救援设备根本无法下场,救援也是麻烦事。另外,一旦出现火灾,地库内的建筑结构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严重了可能会影响建筑物主体的安全性,一旦造成损坏,后期修复工作工程量将是巨大的,而且到时候保险公司怎么赔、多久能恢复、停用的时间如何补偿这都是扯皮的事,所以管理方干脆就从根源上杜绝,不让新能源车停地库也是最简单直接的方案。换位思考,感觉也没什么不妥。

 

听听律师怎么说:

 

目前,法律法规并未明文禁止新能源车进入地下车库停放。所以,新能源车车主可以将新能源车停放在地下车库。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对于车位的使用、出让、出租等,由所有权人自行进行处置。如地下停车位属于单一业主所有,该业主对大厦拥有完整的所有者权利和绝对的经营权,可以根据实际管理需要来禁止新能源车进入地下车库停放。

 

 

也就是说,车位所有权人是有权利禁止新能源车使用的,但如果是非所有权人只是管理方的话,要求业主的新能源车禁止入场是不合法的。而“一刀切”的方式禁止新能源车的停放,是不合理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安装消防设施、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等措施,降低起火风险,尽量满足新能源车的停放需求。

 

 

回归到现实,其实缓解这种“不公平对待”的方式无非就是这几个核心点。例如加强新能源车电池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从根上降低风险。完善地下停车场消防设施,或是单独建立新能源车专属的停车区。但真正实施起来确实是需要时间,电池包的安全性各大厂商一直在积极去提升,目前主流电车已经比几年前的第一批电车有了很大提升。然后说到地下停车场的设施方面,绝大多数停车场都是盈利性质,如果让所有人或者管理方额外去掏钱做这件事,十个有九个肯定都不愿意,所以真要实施起来,还得需要一些政策性的推动。

 

写在最后:

 

小编也是绿牌车车主,至少目前在北京还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从中立客观的角度来说,如果遇到了其实也能理解(前提是合法),但确实会造成极大的不方便。很多商圈可以停车的位置只有地下车库,如果不让停周围可能很难找到地上停车位,且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不得不否认电车一旦起火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但也希望盈利性的地下车库能够针对此问题带来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案,“一刀切”显然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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